据我国交易救助信息网音讯,2026年10月2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商场维护司发布对原产于我国的带固定和可旋转刀片、功率不超越250马力的履带式推土机反推销第2次日落复审终裁发表(拜见第2026/523/AD17R3号公告),裁决若撤销涉案产品的反推销税,将导致涉案产品的推销、以及该推销对欧亚经济联盟相关工业形成的危害将持续或再度产生,因而主张保持2015年11月10日第148号抉择所确认的反推销税不变,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429110090。
2014年7月2日,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于我国的履带式推土机发动反推销查询。2015年11月12日,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商场维护司2015年11月10日第148号抉择,欧亚经济联盟自2015年12月12日起对我国涉案产品征收9.65%~44.65%反推销税。2020年7月30日,欧亚经济联盟对该案发动第一次日落复审查询。2021年6月30日,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1年6月29日第68号抉择,欧亚经济委员会保持对我国涉案产品的反推销税不变,有效期至2026年6月28日。2026年2月26日,欧亚经济联盟对该案发动第2次日落复审查询,案子推销查询期为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2026年5月2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将该案反推销办法的有效期延伸至2027年2月25日(含)。